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

  (3号)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依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的公告》(第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抵延人员,除特殊人群外,均转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根据集中隔离观察点实际条件和运营成本,经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测算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二、境外抵延人员特殊人群包括:65周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失能失智人员、有基础性疾病人员和需居家上网课的在校学生等。对上述人员实施严格的居家14天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允许1名家人在严格自我防护的基础上,作为陪(监)护人员同时进行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三、境外抵延人员确诊后的医疗费用、集中隔离期间的人员转运、核酸检测、肺部CT检查等费用按照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第7号公告执行。

  四、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境外抵延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21日0时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