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我在外地回不去,正愁这个月马上结束了,不知道报不上税咋办呢!”针对纳税人的困惑,2月18日,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获悉,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月份,吉林市企业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月28日。

  据悉,此举意在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据介绍,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可以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吉林市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但是,纳税人应对自己所做的书面说明中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记者:李春红)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