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22日发布消息: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三)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四)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五)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受理缴存地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除了说到买房,这次调整,长春市公积金还明确了支持提取公积金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一)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

  (二)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政策;

  (三)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注意: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政策不变。

  实行时间:自2020年2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