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京大街、天津路三角地地块夹馅棚户区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5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南京大街、天津路三角地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天津路—南京大街、西至东二条街;南起南京大街、北至天津路(详见图纸)。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