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正阳街西地块(二期)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正阳街、西至延寿街、南起延年路、北至西安大路,366栋。367栋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日(共计30日)

  六、搬迁期限:搬迁期限另行通知。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