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十条下游排水工程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6]5号文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北十条下游排水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起点为北十条,终点为河堤西路(以实际征收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 和 《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