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同待遇,同享获得感。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届时,城乡居民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原城镇参保居民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将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并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以期最大限度惠民利民、为民解忧。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不仅提升了参保人员的部分待遇标准,待遇目录也随之扩容。

  在新增待遇方面: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了42种重大疾病待遇及门诊慢性病待遇两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了29种重大疾病低自付待遇、5家区级公立医院起付线治疗待遇、日间手术待遇、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待遇、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待遇等5项待遇。

  在提升待遇标准方面:原居民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19种增加到43种。原新农合参合人员4项待遇将提升:住院分段报销比例将提高;单病种定额治疗待遇的病种将由2种增加到30种;普通门诊待遇将提升为门诊统筹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支付标准将提高。

  制度统一后,医疗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将充分体现。“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杜绝重复参保、重复报销、财政重复补贴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破除医保体系中的二元制结构,医疗保险制度也更公平完善。”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说。

  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长春市确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为每年的9月至12月底办理。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