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3日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吉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为我省解决“幼有所育”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包括建立基本的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建立严格的托育服务登记准入制度、建立有利的托育服务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托育服务监管体系等4项共10方面任务。具体来说,2020年底前,我省将在长春市和吉林市试点建立3至5家、其他市(州)试点建立1至2家符合我省实际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到2025年,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实现政策指导、资格准入、保障措施和监督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育龄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托幼服务一体化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独立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开设乳儿班、小托班和大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员工数量单独或与驻地社区联合开办托育所,为员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

  为保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实施意见》提出实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实行托育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同时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优先保障机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和培训,并明确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托育机构实施等级评价和动态管理。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宋育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