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连发两期不合格食品的通告,共通报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涉调味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多个品类。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8期)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8类食品共38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386批次(含1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通化市东昌区多元干调店销售的标称通化市通元醋厂生产的陈醋(420mL/瓶、老卞商标、生产日期2019-09-1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通化市东昌区铭宇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通化市通元醋厂生产的陈醋(420mL/瓶、老卞商标、生产日期2019-08-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九台区城西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东北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台贡酒(500ml/瓶、吉九及图形商标),经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省东北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通化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通化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2月2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9期)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专项抽检,共8类食品1419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1411批次(含49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6批次、酒类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公主岭市张泽华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李孩蔬菜摊床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公主岭市文晶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农贸市场李孩蔬菜摊床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洮南市草根儿便利店玫瑰园分店销售的标称洮南凤东豆芽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兴泰商厦张大芹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小田蔬菜批发经销处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松原市宁江区双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王凤霞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德惠市胜利街明天海鲜加工坊销售的标称水润发海鲜批发为进货来源的小青虾(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吉林市丰满区西红市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市纯卿食品厂生产的泡椒黄瓜(酱腌菜)(240克/袋、须弥山商标),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标称吉林珈裕红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山葡萄酒(750ml/瓶、酒精度:11.5%vol、珈裕红商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白城、松原、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松原、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2月2日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