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吉林日报彩练新闻从吉林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降低货车通行费用,加快货车快捷通行,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12月4日,吉林省发改委将举行价格听证会,预计货车总体通行费负担的降低。

  1月1日起按车(轴)型收费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 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今年8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刚刚新公布了《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清单》中规定,货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1 ) 合法装载车辆,基本费率为0.09元 / 吨公里,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 ( 不足5吨的按5吨计 ) ,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 / 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5元 / 吨公里计收;车货总重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5元 / 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2元 / 吨公里计收。( 2 ) 超限车辆。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转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30% 以下 ( 含30% ) 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100% ( 含100% ) 部分 , 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 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此次为何要将货车通行计费方式要由计重改为按车(轴)型收费?业内人士介绍,随着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背景下,货车也将安装使用 ETC,如果继续实施计重收费,将不利于货车的快捷通行,降低货车通行效率。

  将邀请25名代表参加听证会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了解到,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将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将有9名消费者代表、3名消费组织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2名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5名机关及社会组织代表等25人参加。

  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拟定标准方案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局于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10月8日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6、2017、2018三个年度高速公路货车按车型通行费收费成本实施了监审。2016、2017、2018三年度吉林省高速公路标准车型的运营成本为平均为:2.612元/公里。

  吉林省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拟定标准方案的原则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费用。通过计算,对拟核定的车(轴)型收费标准与现行计重收费标准进行比较,一类和六类与现行计重收费标准持平,二、三、四、五类与现行计重收费标准均不同比例降低,从而实现货车总体通行费负担的降低。

  拟定车(轴)型收费标准(单位:元 / 公里)

  一类 0.45;二类 1.00;三类 1.50;四类 1.70;五类 2.09;六类 2.25。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