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范围

  为加大电能清洁取暖支持力度,对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电能清洁取暖且符合年度支持重点的项目,全部纳入奖补范围(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支持技术类型

  (一)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电散热器等终端供暖;

  (二)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水蓄热、固体蓄热、相变蓄热供暖等。

  奖励期限

  奖补限期从2019年起至2021年止,2021年以后全部市场化,政府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引导。

  奖励标准

  为鼓励各项目单位对政府电能清洁取暖的支持,按“先实施多奖补的原则”和财政奖补比例逐年递减的“退坡”制度,2019年财政奖补资金额按电能清洁取暖项目设备完成投资额的30%计算给予奖补,以后奖补比例逐年递减5%。

  电能清洁取暖项目设备完成投资额是指为实现电能清洁取暖而发生的安装设备、附属设备、器材等设备投资金额,不包括拆除原燃煤小锅炉、电增容、建设锅炉房土建工程或安装设备发生的土建、装饰等投资。

  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

  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实行“先实施、后拨付”方式,在项目运行一个采暖季后(每年的10月末至下一年的4月15日),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对项目进行核查后,省财政根据验收报告、奖补资金安排建议和项目核查结论拨付资金。

  来源: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