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长棚危保指〔2012〕9号)、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长安组〔2018〕1号)文件精神,拟对文化街旧城改造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文化东胡同、西至文化街、南起重庆路、北至红光胡同,规划用地面积0.7355公顷。(征收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