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日,记者从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获悉,《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长春市公安局和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正式联合发布并施行,即日起,在乘坐轨道交通时,禁止携带滑板、平衡车、宠物等。

  《通告》对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数量予以明确,对各类禁止和限制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符合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需要 。《通告》明确禁带物品包括各类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等,同时禁止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工作状态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 。

  长春市民在乘车过程中,有的会携带白酒等液体,《通告》中对这类物品进行了明确,乘客携带白酒、发胶、指甲油等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不得超过两件(含两件),携带的超限物品,站方不予保管,乘客可选择离站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自弃超限物品进站乘车。

  在乘坐轨道交通时,禁止各种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对乘客已进站的,其行为规范也做出了要求,禁止携带并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车、平衡车等进站。

  即日起,长春市民须遵守《通告》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险品的乘客直接责令出站;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