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医疗保障机构改革规划,长春市城乡统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基于此,明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届时,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扩大困难群体资助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将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确认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困难群体资助范围将扩大。2020年长春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130元。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