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根据《政府投资条里》《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指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乙酸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办法》指出,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是指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本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60%,同一年度同一省(区)补助标准应一致。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的重大项目,各省(区)可以在本省(区)年度切块额度内按最高100%补助。

  《方案》自公布之日其施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振兴〔2015〕1102号)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