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长春市建委接到大量市委书记、市长留言,12345、12319 转办件及供热处公开电话“关于9月20日停止办理停、复热手续”的投诉件及投诉电话。

  由于《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为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为执行“9月20日前办理停、复热手续”条款的第一年,由于居民对条例的调整不清晰,导致部分居民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停、复热手续。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各供热企业对具备办理停、复热条件的居民将办理期限延长至10月10日,现紧急通知已向各供热企业下发,没来得及办理的热用户可以到热企办理停、复热手续。

  同时要求供热企业要在供热区域内全覆盖张贴延期办理手续通知,利用微信公众号、物业业主群等方式进行宣传;供热企业要根据热用户数量合理调整窗口办理业务人员,做好接待、业务解答、业务办理等工作。营造延续办理业务期间良好的服务环境,积极开展“一站式”办公,做到热用户办理业务“只跑一次”;供热企业要在延续办理业务期间做好检修人员协调工作,按正常办理业务流程进行生产操作。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