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究竟有没有转供电的定价权?

  “物业对电价没有定价权。物业费不能体现在电费里,电费应该就是电费。”吉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

  督查组查阅文件发现,早在2018年,吉林省有关文件已经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应该按照目录电价执行。至于峰谷差、电线损、公用照明、电梯费用、人员服务等费用,应该以其他费用来结算,不能加算在电费中。

  如何把降下来的电费,传导到终端用户?

  据了解,2018年底前,吉林省发改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降电价措施,分四批对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每度降低电价0.0885元,幅度为10.17%,预计年均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1.85亿元。今年4月和7月,又先后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从政策层面看,电费确实降了,然而很多小微企业主并没有获益,经营成本中的电费支出依然可观。“电费这事谁来管?以前多收的电费能退回来吗?”一些个体工商户跟督查组反映,特别希望自己的电费能直接交给供电公司。

  接到督查组反馈后,吉林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厅等有关部门马上整改,连夜赶到相关市场进行检查。经初步核实,转供电环节的多收费情况确实存在。有关部门已经督促转供电主体将多收的电费退还给商户,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吉林省有关部门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严肃整改,不留死角。全省已经部署检查工作,确保商户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将全面推进“一户一表”试点,切实减轻工商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负担,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统计显示,2018年,吉林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共1348537户,经排查存在转供电用户主体753户,涉及68161家终端用户。

  实际上,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并非吉林省独有,在全国较为普遍。据业内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40万转供电主体,3800万转供户,每年用电量合计约两万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