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发布公告,调整京哈高速公路施工路段限速值。京哈高速公路拉林河至长春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其他车型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公告全文

  关于调整京哈高速公路施工路段

  限速值的公告

  自8月6日起,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改扩建路段实行换幅施工,哈尔滨至长春方向恢复通行,长春至哈尔滨方向封闭施工,禁止通行。

  因长春至哈尔滨方向道路施工,对哈尔滨至长春方向道路通行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管理及公安交管部门组成联合专家组,对改扩建施工《交通组织专项设计方案》《交通组织临时设施变更设计》《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换幅通行后,拉林河至长春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其他车型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全线恢复正常通行时间预计为2020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目前,通行路段限速标志已调换完毕,请通行此路段的广大驾驶人按照路面限速标志值安全驾驶,夜间或者遇有车道变少路段及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还应视情降低车速,确保安全。

  特此公告。

  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2019年8月29日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改扩建路段,预计恢复正常通行时间为2020年9月。在此之前请按公告限速值行驶。

  记者:张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