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13时30分,长春民生直播间邀请了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管理处处长刘晓龙、南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磊两位嘉宾,对《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并对目前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介绍。

  刘晓龙介绍,长春市是全国46个强制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条例》规范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长春模式”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禁止在街路及临街建筑物之间范围内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容器或设施。针对这一条制定了严格的罚则,如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的,擅自在街路及临街建筑物之间范围内设置垃圾桶等收集容器,或出现破旧、污损未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的,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暂存生活垃圾的,以上行为均要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还要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针对垃圾收运和处置过程,《条例》还赋予劝阻和拒绝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权利。刘晓龙说,分类收集、运输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为了督促责任区内生活垃圾投放人自觉履行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的义务,督促责任人落实分类归集的责任,《条例》赋予了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工作人员劝阻不按规定分类交付生活垃圾的权利;赋予了对部分责任人不按规定分类交付生活垃圾的拒收权利,以及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当前,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已有一定的规模,四分类分别建立了末端处理体系,另外还对居民小区的厨余垃圾推行就地就近减量化处理,有效减轻市级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负担,下一步将继续扩大易腐垃圾的处置能力,并提高焚烧发电处理比例。”刘晓龙说。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张琳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