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0月末,长春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19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获悉,对于群众的各类涉犬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长春市犬只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涉犬警情呈上升趋势。今年1月至7月,长春市公安局共接处市民涉犬警情和举报投诉1800余件,较去年同比增长8.5%,主要集中在养犬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只叫声扰民、遛犬不拴犬链惊扰他人等方面,特别是大型犬、烈性犬惊扰行人、邻里以及个别犬只因养犬人管理不善咬伤市民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占很大比重,达778件,占各类涉犬警情和举报投诉总数的43.2%,较去年同比增长10.9%。社会各界群众呼吁:非法养犬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此次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中,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各城区公安分局及各县(市)公安局的机动治安大队和户籍派出所将统一行动,重点整治在管理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养犬人遛犬不拴犬链、不避让行人、犬伤人、犬叫声扰民等问题。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自行带离管理区,违规养犬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没收其犬。对于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完成免疫手续后,可持《免疫证》到各县(市)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养犬证》。
投诉举报方式: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五大队(养犬管理办公室)电话:89163598,或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张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