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在吉林省辽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对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涉辽河流域区域)涉及玉米深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屠宰、钢铁、啤酒制造等污染负荷大,水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受纳水体的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要求,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上述行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上述行业,待国家排放标准修订后,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同步执行相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建或已建成项目应通过技改,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及清洁化改造,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提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本公告要求审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严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各市、县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对拒不按要求执行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执行期至2020年底。自2021年起,结合各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按照国家新一阶段水污染防治政策另行要求。

  来源 | 彩练新闻

  作者 |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