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登记公告

  长规自然公发〔201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据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台家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和缓冲区记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长春市宽城区,东至锦业街、南至物华路、西至今麦街、北至富业大路,占地面积为4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由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交给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抵押、土地查封等全部由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等,由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自行解决。

  特此公告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5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