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经开区人才队伍素质,围绕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路,营造环境,搭建平台,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进各类人才,积极探索高层次人才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45号)、《松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为有效解决经开区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经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共涉及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燃气管理中心、科学技术局、两江高科技产业孵化园区、兴原工业园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等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共44名(具体部门及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出生)。

  3、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工作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真抓实干,敢于负责,有开拓精神和工作激情,敬业务实,工作细致严谨,为人正直,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省市人社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

  (二)引才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应届或往届国家统招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以2019年应届毕业生为主。其中,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为截止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四)其他说明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且证书专业应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的不得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上需附近期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同时提供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将上述报名材料打包后传至以下邮箱,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岗位序号+姓名”(例如:0101XX),邮箱会自动回复接收信息。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30日

  报名邮箱:jkrs2160122@163.com

  联系电话:0438-2160122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人员依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通过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电子邮箱进行通知,应聘人员请注意查看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若有疑问请及时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请应聘人员按报名时间提交报名资料,未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提交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2、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录取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现场进行,应聘人员携带所有证件的原件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应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3,考试内容为通用知识。

  2、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面试参照结构化方式。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两项考试各为百分制,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不设及格线。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优先录用。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由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结论下达后,拟引进人员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