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拟对正阳小区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正阳街、南至春城大街、西、北至普阳街(征收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来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