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社保局根据《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区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知》要求,现为符合领取条件的个体缴费人员发放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1

  人员范围

  (一)以个人身份办理新参保的,且按社会平均工资100%(含100%)以上档次缴费的人员;

  (二)参保并连续缴费至申报年度的漏保人员;

  (三)中断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

  (四)办理助保贷款人员和领取社保补贴人员除外。

  2

  申报程序

  由申报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缴费收据,到市社保局和社保三区分局指定窗口进行申报登记、审核确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留存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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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补贴

  申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申报登记30日后到吉林银行新华支行窗口,取卡领取缴费补贴。

  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