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长春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长春市政府决定对双阳区、九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双阳区、九台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3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3804元提高到3900元。

  同时,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双阳区、九台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520元提高到5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4920元提高到5040元。 据了解,其他城区、开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各城区、开发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不变。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