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商务厅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2家招聘单位为吉林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和吉林省药品流通服务中心。吉林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政策、市场、法律等方面服务;吉林省药品流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及信息数据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3月1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