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 6 号)要求,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创新建设行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按照全程覆盖、网上流转、统一标准、综合测绘、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建设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梳理各相关部门、单位竣工核实验收需求,建立协调统一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标准体系;培育建设工程竣工综合测绘队伍,打破部门垄断,避免重复测绘。改进建设工程竣工现场验收监管方式,实行联合验收、限时办理。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综合测绘。整合建设工程竣工阶段各相关部门、单位测量需求,按照“多测合一”的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验收事项的前置测绘,并将其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核对,形成施工图与测绘图相一致的竣工图测绘报告。二是坚持联合验收。整合各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统一时间、统一标准,一次性进场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测绘机构、市政公用单位验收工作质量的监督。承接竣工测绘的机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

  (四)联合验收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土地、测绘、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市场监督、城建档案、通信、电力部门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其中,参与现场核实验收的包括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监督)、自然资源(规划)、消防、人防部门。

  (五)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除重大工程外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