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社会面区域新冠病毒检测的通告

  (2022第121号)

  为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社会面开展区域新冠病毒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22年4月21日8时至22日8时。具体时间以各城区、开发区通知为准。

  二、检测范围和方式

  (一)船营区全域,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部分区域(具体以各城区、开发区通知为准)。

  (二)从医院(含方舱)出院7日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不参加检测。

  (三)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对于闭环管理的机关包保干部、街道社区干部、医护人员、援吉人员、商业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跨区域援助人员等重点人员,按相关要求“应检尽检”。

  三、有关要求

  (一)居民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无故不参加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出示手机“吉祥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单元、分楼层下楼,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即采即返。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吸烟、随地吐痰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四)请涉及的各类重点人员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