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纪委监委对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翟国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翟国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翟国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指使他人代持房产,对抗组织审查,在重要岗位任职期间以权谋私,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市纪委常委会议、吉林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吉林省纪委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翟国冬开除党籍处分,已由吉林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予以追认;由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吉林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江城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