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甸市全兴大街等街路设置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桦甸市全兴大街等街路设置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水大街(渤海大街至桦甸大街段)、新安大街(清水大街至东大路段)、滨水路(渤海大街至桦甸大街段)、滨水路(桦甸大街至东大路段)、全兴大街、荣昌街、北外环大街、兴港商业街,机动车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随意停放;
二、机动车在全市各街路、人行道及乡镇街路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标明准许停放的车辆类型、方向和时间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三、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桦甸市公安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