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吉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吉林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吉林市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及有关情况。

  按照《吉林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2020年产稻谷(三等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元,相邻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

  今年吉林市连续遭受三次台风侵袭,为确保粮食收购有序推进,吉林市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做到有仓收粮、有钱收粮、有人收粮,确保粮食收购有序推进。收购前期,吉林市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做好收购准备,加快临储出库进度,腾出仓容。目前全市可利用仓容580万吨,完全能够满足新粮收购的需要。

  吉林市协调农发行,有效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和轮换资金,满足地方粮食收购资金需要。逐步建立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完善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体系,疏通融资渠道,落实“白名单”制度,为企业市场化收购提供资金支持。

  吉林市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发挥吉林燃料乙醇等加工转化企业收购市场价格“风向标”作用,发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收购市场中灵活、快捷、多样的优势,确保收购主体多元化。

  同时,吉林市切实做好粮食收购服务,实时公布区域内粮食供求现状及稻谷最低收购政策、质价标准及库点布设等信息,提升粮食购销自动化、便捷化水平。各县(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积极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收储、代加工、代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确保让农民卖“舒心粮”“满意粮”。

  在发布会上,还特别提醒农民朋友,在卖粮时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意识,不要因为“人情”“高价”等放纵粮食收购者“打白条”拖欠粮款。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粮食“打白条”是违法行为,广大农民朋友要坚决抵制。

  (来源:江城日报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