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吉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德林介绍了《吉林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出席3日发布会的还有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郭爱珍,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德林介绍了《吉林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今年1月17日,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吉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政策制度,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管运行机制,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治理,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意见》要求:“各市(州)政府是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对县(市、区)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国家和省下达的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收、基金管理等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后,下达所辖县(市、区),并督促实施。”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
2014年,吉林市各城区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开始统一到市本级管理。2019年底,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吉林市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随即完成了市本级统筹。目前,市本级加上五个县(市),全地区共六个统筹区。按照省里要求,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文件并有序开展工作。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现市级统收统支,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2022年底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在政策制度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2025年底前,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七个方面内容,即:“四统一、两健全、一完善”。
(一)统一政策制度。明确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参保、筹资和待遇支付等政策制度,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二)统一待遇标准。明确市级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统筹区域内待遇标准统一。
(三)统一基金管理。一是做好基金清算审计;二是做好基金账户管理;三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统一经办服务。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拓宽经办服务渠道,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五)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强化医保目录管理、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
(六)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强化对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七)完善基础支撑。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治理,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需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构,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制度平稳运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开展工作。市级统筹能否顺利实施,需要很多部门的紧密配合,税务、财政、教育、卫生、人社、民政、审计、税务、残联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才更有助于吉林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市级统筹相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关注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关系转移等热点问题,让参保人员对市级统筹有全面、准确的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江城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