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千里,与法相牵。近期,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跨京、吉两地,上千万标的额的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收到货款

  2018年1月,北京某科技公司(原告)与吉林某投资公司(被告)双方签订多媒体教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10796316元。北京某公司将全部设备按约交货,按照被告要求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吉林某公司分两次总计支付了合同总额10%的货款。北京某公司向其开具了支付金额对应的发票。但尾款迟迟未支付,北京某公司将其诉至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判决:吉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某公司货款人民币8562761.70元,同时给付利息。吉林某公司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法官与当事人沟通

  2020年5月8日,原告向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疫情原因,申请执行人无法从北京来吉林市立案,十分焦急,需这笔款项复产复工,在办案法官的指导协助下,申请执行人网上立案成功,因执行数额巨大,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确保快速执行。执行立案当日,及时向被执行人(吉林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经过执行干警的查控,及时将其名下的可执行的财产予以冻结,但不足以清偿债权,经过执行干警点对点的排查,十几天的努力。终于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在吉林某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余额近千万元,法院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网上冻结需执行款项,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

  因为承兑汇票的特殊性,冻结之后无法正常支付,不但银行承担风险,被执行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其错误。主动将近千万元款项转到法院账户上,6月15日,申请执行人收到货款。

  近千万的执行款,在三方均未同时见面的情况下,法院“隔空”执行,全部执行到位。远在北京的申请执行人对法院表达了真挚的谢意,说到:“真没想到,相隔千里,这么快就将近千万货款转到我公司账户,对于企业复产复工真是及时雨,感谢法院的尽心尽力,高效执行。”

  在此期间,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肩负疫情防控与执行任务的双重责任,力争做到防疫执行“两不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工作者的职责,无论在何处,无论路多远,不会让法律的公正缺席。

  (来源: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