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高空抛物、坠物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利益,吉林高新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依法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上会研案,宣传引导,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好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在高新法院审理的一起“冰溜子” 致人损害纠纷案件中,法官认真阅卷并实地考察,最终认为“冰溜子”是由气温、季节、地理位置等诸多自然因素相结合而形成的自然现象,虽然涉案伤人的“冰溜子”位于住宅小区的单元楼屋顶,但与其他的、由人为因素形成在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或坠落物,有本质上的区别:无论是其形成原因及所在的位置,还是其坠落的时间,均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因此,由自然现象引发的伤害后果,不应由具体的某个人或不特定的人来承担责任,不符合原告主张各被告共同承担责任,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该类案件审理时,法官尽最大力度进行调解,将此类案件纳入到“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整体中,并严格遵守审判程序机制,运用人民陪审员、合议庭、主审法官会议等机制,发挥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职责。案后及时进行判后答疑,向当事人释明法理,使其息诉服判,与此同时,吉林高新法院与高新区公安局、管委会相关部门积极联动,形成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有效合力,并规定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相关组织或行业存在疏漏隐患等问题,必须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对于符合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条件的,经济上确有困难的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受害人给予救济。

  在工作过程中,高新法院将该类典型案件进行广泛宣传,以案释法,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号召广大群众拒绝高空抛物、坠物等不文明行为,引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