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隔离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规定及舒兰市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尽早控制传染源,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接到居家隔离通知的人员及共同居住人员,要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

  2、对居家隔离人员擅自解除隔离措施或不遵守相关居家隔离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存在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3、对于发现居家隔离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场所或同他人接触等线索,群众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向公安局举报,经查实后,对于首位实名举报者将予以奖励。

  请广大人民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监督,积极提供居家隔离人员擅自外出或同他人接触等未履行居家隔离有关规定的线索,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

  天德乡  68383015

  新安乡  68732303

  七里乡  68372303

  莲花乡  68935008

  亮甲山乡 68922303

  溪河镇  68982313

  金马镇  68352306

  平安镇  68322203

  水曲柳镇 68305500

  小城镇  68792306

  上营镇  68782263

  朝阳镇  68902303

  法特镇  68962320

  白旗镇  68942261

  开原镇  68712303

  南城街道 68224370

  南城街道新村社区 13944660120

  南城街道站前社区 68233372

  南城街道河南社区 13943279322

  北城街道 68225265

  北城街道正阳社区 68233220

  北城街道旭阳社区 68237760

  北城街道城西社区 68224030

  北城街道育才社区 68211013

  滨河街道 68259130

  滨河街道泓林社区 68269275

  滨河街道学府社区 68272566

  滨河街道河东社区 68230109

  环城街道 68223601

  吉舒街道 68812276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9日

  (来源:舒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