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支持吉林省文旅企业有效应对疫情,2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突出重点

  扶持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1、对旅游滑雪场给予补助

  对2020-2021年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按营业收入金额给予补助。截至2021年1月21日,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营业收入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营业收入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

  对2020-2021年雪季开始至2021年1月21日运营(含受疫情影响暂时停业)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不包括开放式城市不收费公园类型景区)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对5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60万元,4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40万元。

  3、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水电气运营成本给予补助

  对2020-2021年雪季开始至2021年1月21日运营的4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对5A级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4A级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

  4、继续执行暂退部分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在2022年2月5日前,继续执行“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政策。

  5、对旅行社给予补助

  对全省规模较大、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社,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在职职工人数规模给予补助。其中,对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职工人数30-49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职工人数10-29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6、免除参加省级营销推广动相关费用

  对参加省级营销推广活动的省内相关文旅企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内给予交通、食宿免费支持。

  7、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

  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关停的,对其间发生的网络租赁费予以减免。

  8、指导落实已出台的公共服务政策

  对已经出台的涉及文旅企业的公共服务政策进行梳理、宣传和解读,指导文旅企业享受普惠性减免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和相关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