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近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自2021年1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全省成品油经营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据了解,检查范围为吉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

  检查内容:

  (一)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延期;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变更;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四)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的;

  (五)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是否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七)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是否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九)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十)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吉林省政府督查室将此次成品油流通领域整治纳入督察范围,每月开展一次督察行动。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将成品油经营专项检查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成品油经营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各地要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联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要畅通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案件移交渠道,强化移交案件处罚时效性。

  各地要配齐配强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前要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掌握检查内容、处罚依据等。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将执法信息录入相关执法系统或企业信用平台;对非法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