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了解到,长春市4月份CPI同比上涨2.9%,临近3.0%的警戒线,涨幅较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较全国总水平高0.4个百分点,较全省总水平高0.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2%。

  八大类价格同比“七涨一降”,环比“五涨一降两持平”,五类价格同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5.4%;居住类价格上涨4.2%;衣着类价格上涨3.7%;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2.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2.4%;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2.1%;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1.6%;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3.9%。居住类价格、衣着类价格、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食品烟酒类价格、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涨幅高于全国水平。

  食品类价格涨幅破“6”,突破我市价格联动机制警戒线。4月份,长春市食品类价格上涨6.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5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同比上涨21.2%,新涨价因素影响8.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34个百分点;鲜菜价格同比上涨12.8%,新涨价因素影响8.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32个百分点;鲜瓜果价格同比上涨4.5%,新涨价因素影响21.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14个百分点。

  居住类价格上涨拉动作用较大。其中,自有住房价格同比上涨5.8%,拉动总水平上涨0.6个百分点;其他燃料同比上涨24.3%,拉动总水平上涨0.13个百分点;私房房租同比上涨8.9%,拉动总水平上涨0.1个百分点。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 李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