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不准”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即日起,白城市对重点人员管控政策进行调整。

  1、对境外来(返)白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白的,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白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白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对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白人员实施“三天两检”(即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低风险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5、对出现社区传播或暴发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来(返)白人员,经白城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参照高中低风险区来(返)白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6、对治愈出院(舱)或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期间第3、7天分别对其本人及同住人员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9、高风险岗位人员,如: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0、以上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风险点或风险人员起算起。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措施执行。

  白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