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四平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优惠政策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吉林省住建厅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经四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2。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三、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两种补贴,分别为契税补贴和消费券补贴,两种补贴同时享受。

  四、补贴标准

  1。契税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

  2。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1000张,购房农民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00元(消费满5000元可使用)、3000元(消费满10000元可使用)和5000元(消费满15000元可使用),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可在市区内限上家电经销商场使用。

  3。新车消费券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以发放新车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1000张,购房农民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5000元(消费满10万元可使用)、8000元(消费满15万元可使用)和10000元(消费满20万元可使用),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可在市区内限上汽车销售(批发)企业使用。

  五、补贴资金来源

  1。契税补贴资金。四平市住建局对农民购房所需补贴资金进行统计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定期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四平市财政局依据四平市住建局资金申请及四平市政府批示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四平市住建局指定账户。

  2。消费券补贴资金。四平市商务局向四平市政府申请专项促销资金1000万元,用于发放家电消费券和新车消费券,其中,家电消费券400万元,汽车消费券600万元。

  六、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

  2。购房补贴申请书。

  3。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户籍证明(需经属地公安部门认定)。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房屋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

  7。契税完税凭证。

  8。家庭成员无房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七、补贴申请程序

  1。购房农民到四平市政务大厅四平市住建局窗口提交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四平市住建局窗口对购房农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四平市住建局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农民银行卡,同时发放家电优惠券和新车优惠券;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八、其他情形

  1。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应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四平市住建局,开发企业根据四平市住建局出具的相关补贴资金退回证明材料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2。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2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2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

  3。其他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九、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

  1。四平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2。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有权对农民进城申请购房补贴及消费券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骗取购房补贴及消费券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暂定一年。

  四平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3月22日

  优惠政策

  (来源: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