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朱紫阳)最近这些天,你和朋友是否聊着“哪家店的84和酒精能够发货,赶快给我一个链接”“我年前购买的口罩也被取消订单了”“去超市购物还是不太安全,我在网上购买了生鲜产品却预约不到配送员”。疫情防控期间,不便出门,大家更愿意在电商平台上购买防疫用品、生鲜类食品、日用品等各类产品,同时,供需关系、企业生产、物流配送等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产生了一系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如何避免纠纷呢?人民网法治频道为您梳理解惑。

  在疫情防疫阶段,有哪些纠纷类型最为常见呢?

  你下单的口罩什么时候发货?

  商家不履行发货义务,单方变更、取消订单。此类纠纷在疫情防控期间主要表现为销售口罩、护目镜、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商铺单方取消订单、拒绝或者延迟发货。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律人士建议,可根据商家不能发货的原因分情况。

  1.商家因受政府调配而延迟发货或者无法发货的,商家可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七条主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免除违约责任,但商家应当将不可抗力事由以在店铺显著位置发布告示等方式及时通知消费者,以减轻消费者损失。

  2.商家因物流受阻、生产企业产能不足、店铺工作人员未复工等防疫阶段客观情况无法发货或者延迟发货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考虑商家及消费者所在地域疫情情况、行业政策、物流运输方式等因素,分析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于网络购物合同履行不能的影响程度,判断具体案件中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对网络购物合同进行解除、变更。

  3.商家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拒绝发货或者商家虚构产品库存信息。在此种情形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商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商家此类行为符合《刑法》规定要件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你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了吗?

  作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高发领域,疫情防控阶段的产品质量问题仍然突出,其中口罩类防疫用品的质量问题最为严峻。淘宝平台在疫情防控阶段主动拦截、删除可疑口罩商品链接达57万条,其他电商平台由口罩等防疫用品的质量问题所引发的举报、投诉也不在少数。出现此类问题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要求经营者进行退货或者赔偿。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的防护用品的商家,符合《刑法》规定要件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食品、保健品能够治疗冠状病毒,你相信了吗?

  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于疫情的恐慌情绪,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宣传产品对于治疗、抑制、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作用及功能。此种情形下,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向经营者主张赔偿责任。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宣传,符合《刑法》规定要件的,构成虚假广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