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对今年城镇化建设进行部署。

  《重点任务》要求,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焦点1户籍政策

  I型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任务:

  为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重点任务》要求,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同时,对于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重点任务》要求,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解读: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其中,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