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4月8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要用两年时间全面查清该市海域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数,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排放。

  此次清查范围包括天津市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港口码头岸线、工业岸线、矿产能源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潮间带等),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

  方案提出,天津将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这项工作严格责任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瞒报漏报等问题突出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