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家住长春国信南湖别墅37栋201,十一期间刚刚搬进新家。原本买新房是件开心的事,可刘女士一点也没感受到搬入新家的喜悦,反而每日忧心忡忡。因为她三楼的邻居在她家楼顶上的露台上盖了一个房子。

  刘女士购买的房子是叠拼别墅的二楼,三楼以上是邻居家。原本开发商建设时,三楼的平台上的是一个类似长方形的房子,其余是露台,而刘女士家的楼上露台位置,加盖出了一个三角形的房屋,外墙颜色也与原墙体十分相近,如果没有其它楼栋做对比,很难发现。刘女士说,加盖房屋的下方,正好是自家客厅,她担心,这样一来会给房子带来安全隐患,日后也存在漏水的可能。

  刘女士说,今年8月,她就发现楼上在露台加盖房屋,当时房子还没有成形,于是她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希望物业帮忙协调停止施工,此后她也多次将此事反映到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以及行政执法部分,可是两个月过去了,301业主的装修工程还在继续。

  从刘女士提供的业主手册上,记者看到,第三部分装修管理规定室外部分明确写明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活动不得影响占用公用部位,不得在公用部位搭建施工,装修不得损坏建筑物外墙,造成外墙破损,污染等,业主/使用人不得改、拆阳台及外门窗,临平台的阳台,不得改装成门,窗户不得改装成落地窗。同时,《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房屋拆改前,住宅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所在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后方可拆改。那么301的业主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吗?记者来到301室,此时,院门紧锁,里面不时传出装修的声音,按门铃却没人回应。通过刘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了301的业主。

  301的业主在电话中表示,自己目前不在长春,希望以后与刘女士沟通协商解决此事。那么,加盖房屋的业主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物业对此了解哪些情况,做过哪些工作,记者联系上物业的一位岳经理。岳经理说,301的业主建房时,没有通过物业,物业发现后,也告知其尽快拆除。但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他们只能多次上门协调,并将此事上报给红旗街道办事处。目前,事情进展如何,岳经理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记者来到了红旗街道办事处,一楼门卫的工作人员表示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服务科的工作人员都外出公干了,随后,记者又来到了红旗街道行政执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便接受采访,具体情况还需向上级部门请示。

  对此,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在城市内搭建建筑物,需取得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该证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工程的规划部门有权要求限期拆除。如果在规定期间内没拆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也可以责令相关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刘女士表示,她会向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直到事情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