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不仅对电动自行车的规格给出明确限定,还要求驾驶人为车辆进行登记上牌。

  吉林市将于10月12日开始通过“带牌销售”的方式进行登记上牌。而在用电动自行车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登记,于当年5月31日结束登记。不少市民表示,不论是从交通安全角度,还是从便于管理的角度,都支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根据国家制订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要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车架主体有15位整车编码,整车高度不得高于1.1米,整车宽度不得宽于0.45米,鞍座长度小于0.35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电池电压要小于48伏,电动机额定功率要小于400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车速达到15公里每小时时要发出提示音。据了解,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于不符合的将核发临时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电动摩托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不在核发号牌范围。对此,绿园区交警大队车宣科科长王浩表示,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产品强制性认证、来历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与电动自行车信息不符的、非法改装的、拼装的、整车编码缺失的、抢盗的,市民一定不要购买,因为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不仅无法取得牌照,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来源:城市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