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南关区行政执法局新春中队联合新春街道办事处、以及南关区交警大队,对大马路上的商家占道以及电动车乱停放等行为进行了联合整治。

  大马路是长春市电动车集中销售地,车行是一家挨着一家,商家占道的情况比较严重。针对此情形,南关区行政执法局新春中队近一年来不断地在劝阻、教育、整治。

  根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摆放物品。

  在本次行动中,新春执法中队共暂扣了6台占用公共场所的在售电动车,经营者将被处以300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还发现了两起占道修车的行为,同样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将对经营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而交警部门查获了7台功率、外观不合规定超标电瓶车;并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查询,责令车主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