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前后,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四大队,联合长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对辖区内的客运车辆、出租车的营运秩序展开了整治。先后处理非法营运、出租车揽客等多起违法案件。

  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四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巡逻至朝阳区大屯镇富锋清华园小区时发现,一男子将驾驶的黑色轿车停在了一处公交站点,随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拿出现金,交到了驾驶员手中,执法人员怀疑这名驾驶员很有可能涉嫌非法营运。

  在询问中,执法人员得知,乘客是从富锋清华园小区附近的一处汽车修配厂到富锋清华园小区,车费是十元钱。随后,执法人员对乘客宣讲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在对违法驾驶员询问时,该驾驶员承认自己没有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而且从事非法营运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这名违法驾驶员必须停止非法营运,同时接受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了非法营运外,执法人员在1月8日还查处了一台涉嫌揽客的出租车。该出租车驾驶员在车上已有两名乘客的情况下,下车招揽第三名乘客。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等待他的,将是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