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晚,长春交警支队新区大队一中队的民警在执勤时接到指挥中心通知,一辆牌照为吉A·Y7391的出租车涉嫌伪造号牌。当晚民警在自由大路东岭南街交会处找到了这台出租车。检查中民警发现,这辆出租车的大驾号和发动机号都有修改过的痕迹。

  没有营运手续,车辆号牌和发动机号、大驾号都是伪造的,民警确认这是一辆假出租。随后,民警将驾驶员李某义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询问。李某义交代,这辆出租车不是他的,他是给别人打工。这台车的份子钱一天一夜是110元,相比于正规出租车要便宜很多。根据相关法律,李某义被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罚款五千元的处罚。目前,这辆出租车已被暂扣,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