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助力长春市体育企业纾困发展,加快促进体育消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长春市体育局决定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挖潜力、促消费”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

  装备券:2022年12月30日-2023年2月2日

  健身券: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

  冰雪券: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

  三、发放对象

  在长春市境内居留的居民

  四、适用范围

  名单见附件

  五、活动内容

  (一)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体育消费券额度为1000万元,分为装备券、健身券和冰雪券三种。

  装备券

  装备券总发放额度为30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体育装备,面额分为50元、100元、200元三种。

  装备券数量配比:面额50元装备券共4000张、面额100元装备券共16000张、面额200元装备券共6000张,合计26000张。

  消费满150元可使用1张50元装备券、满300元可使用1张100元装备券、满500元可使用1张200元装备券。

  本次活动采用分批次发放形式,每轮消费周期起始日9:00开始发放,每轮核销截止时间为每轮消费周期的最后一日22:00。如提前核销完毕则活动自动结束;若活动结束后资金未全部核销,剩余资金将直接转入冰雪券。

  第1轮消费周期:12月30日——1月5日

  第2轮消费周期:1月6日——1月12日

  第3轮消费周期:1月13日——1月19日

  第4轮消费周期:1月20日——1月26日

  第5轮消费周期:1月27日——2月2日

  健身券

  健身券总发放额度为30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健身运动服务。活动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总发放数量为15000张,每日发放数量为2000张。健身券可在健身场馆和冰雪场馆使用,单笔消费满500元使用1张健身券,立减200元。已领健身券仅当日有效,已领健身券核销截止时间至当日22:00,当日未使用则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第二天重新发放。如剩余健身券数量不足2000张时以实际数量发放为准;健身券全部核销后,活动自动结束。

  冰雪券

  冰雪券总发放额度为40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冰雪运动服务。活动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总发放数量为20000张,每日发放数量为3000张。冰雪券仅限于在冰雪场馆使用,单笔消费满500元使用1张冰雪券,立减200元。已领冰雪券仅当日有效,已领冰雪券核销截止时间至当日22:00,当日未使用则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第二天重新发放。如剩余冰雪券数量不足3000张时以实际数量发放为准;冰雪券全部核销后,活动自动结束。

  (二)发放平台

  本次活动发放平台为长春市民卡APP。市民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长春市民卡APP”,通过实名注册登录后绑定银行卡进行消费。

  (三)领取方式

  装备券

  手机登录长春市民卡APP,进入首页,点击领券中心,按照规定时间抢券,抢券成功后保存在“我的优惠券”中。装备券抢完即止,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转赠。每轮消费周期各种面额装备券每人限领1张,合计限领3张。每人每天最多可核销3次,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装备券。已抢装备券仅在本轮消费周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或退货则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

  健身券、冰雪券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6日期间,每日上午8:00使用长春市民卡APP,进入领券中心,参与领券,已领消费券核销截止时间至当日22:00。健身券每日发放数量为2000张、冰雪券每日发放数量为3000张,如健身券或冰雪券实际数量不足每日发放数量,则以实际数量发放为准。每个账号每日限领1张健身券、1张冰雪券,合计限领2张,领券成功后,健身券或冰雪券即时存入个人账号内。

  (四)使用方式

  市民在承接装备券、健身券和冰雪券的商贸企业、健身场馆、冰雪场馆结账时,出示市民卡APP付款码并点选使用对应券种即可参与活动。

  健身券可在健身场馆和冰雪场馆使用,冰雪券仅限于在冰雪场馆使用。

  六、注意事项

  1、体育消费券不与其他政府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不能用于个人转账,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要在长春市民卡APP绑定手机号码及银行卡,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3、由于装备券面额不可拆分,因此退货方式为全额退货,不允许差额退货;退货后,返还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金额由系统回收至发放平台。

  4、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使用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5、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对违规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商贸企业、健身场馆和冰雪场馆,采取禁止参与体育消费活动、加入体育活动失信黑名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或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发生变更或调整,以长春市体育局公告为准。

  七、工作分工

  1、市体育局牵头负责活动方案制定、合作协议签署及活动组织实施;落实活动资金,并及时拨付指定账户;做好活动期间舆情监控工作,并配合开展宣传报道;提供承接体育消费券的商贸企业、健身场馆和冰雪场馆名单。

  2、长春市民卡和吉林银行提供本次合作项目的全流程落地及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与商贸企业、健身场馆和冰雪场馆前期沟通,安装活动专用POS机并进行测试,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2)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核销数据等材料;

  (3)向市体育局提供活动期间每日核销数据。

  长春市体育局

  2022年12月26日